大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全市应当规划一个血液中心及一个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二)市及区(市)县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分别规划一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一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三)市及县(市)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规划一个急救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布局规划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