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八条有效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禁止以药膳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