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不得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餐饮招牌或者菜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