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九条有效推行可食用动物冷链配送。禁止下列行为:(一)私自屠宰家禽家畜;(二)销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三)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向消费者销售家禽家畜活体。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