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因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繁育、饲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