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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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第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因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繁育、饲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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