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