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