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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
第六条
有效
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为重庆市爱鸟周。每年十一月为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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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