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威胁、恐吓、辱骂、殴打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阻挠征用土地和收回土地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