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占用、克扣、截留、挪用、私分有关安置补偿费用的,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退赔;并由其所在单位对有关当事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对有关当事人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