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收回土地的决定生效后,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可以实际占用该宗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