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