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制止、调解、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妇女组织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妇女权益保障的职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