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履行下列职责:(一)及时反映妇女意见,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二)协助监督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三)受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检举和控告,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四)教育、引导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妇女权益保障的职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