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四十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