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保障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居住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