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制定法规、规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政策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和妇女代表的意见。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内部制度时,应当听取本单位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