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三条有效制定法规、规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政策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内部制度时,应当听取本单位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