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目标任务、站网布局、基础设施、测报能力、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水文科技研发应用、保障措施等内容。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