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或者其他场所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寄递、储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不得为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场地、仓储、中介等服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