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以药膳的名义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以药膳的名义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