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农业农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识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开展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知识教育。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有关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地方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开展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