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生产建设活动中有土石方挖填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地表扰动范围、裸露时间和土石方挖填量,采取洒水和覆盖等防护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修建临时排水、沉沙和拦挡等防护措施防止泥沙流入河道和排水管网。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