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场内经营者应当信守承诺、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并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

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并在市场经营管理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