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场内经营者第二十五条有效场内经营者应当信守承诺、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并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并在市场经营管理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