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者第二十三条有效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场内经营者已经撤离商品交易市场的,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经营管理者要求赔偿。市场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场内经营者追偿。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