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者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组织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正确使用、维护计量器具。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