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表现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