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保护优先、村民主体、公众参与、因地制宜、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