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负责农村人居环境管理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2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