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农村生活垃圾的运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定期定点清运。(二)对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分装运输。(三)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四)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