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或者依法自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培训,应当注重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