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网站主页标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号。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