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设符合市场需求、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园区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

支持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分园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