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设符合市场需求、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园区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支持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分园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