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一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见习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可以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申请相关财政补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