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城区引洮供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工程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本着有利于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管理和安全运行的原则,结合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