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职责,对工程设施定期巡查、检查、养护、维修,发现故障及时组织抢修。因维修、抢修等作业,对工程设施周边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