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露天焚烧行为组织巡查,发现后及时制止,并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