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确需焚烧处理的,应当采用专用焚烧装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