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联网监督体系,在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现预算联网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收入征管、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的网络联通,并建立问题反馈处理机制,提升预算审查监督的科技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