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度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