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的意见,并将计划正式文本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