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可以对照绩效目标、支出预算计划和支出政策等,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专题询问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跟踪监督绩效管理情况。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