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依法需要调整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