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依法需要调整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