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联防联控的有关要求,做好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等工作。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