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五十一条有效支持本省中医药机构、院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地区国家相关机构开展中医药合作交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本省援外医疗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宣传中医药文化,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介中医药产品。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加大本省中医药在各类国际博览会、会展和论坛的宣传力度。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中医药资源和技术秘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