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不得以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为由,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