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等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