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等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