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鼓励西医药从业人员学习和运用中医药理论、中医诊疗技术,倡导中、西医药从业人员共同研究中西医结合理论和诊疗技术,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