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开办中医医疗、中药种植、中药生产加工等专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