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开办中医医疗、中药种植、中药生产加工等专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