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中医药教育体系,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