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支持本省中药生产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和工艺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鼓励进行二次开发研究,提升产品质量和疗效。鼓励企业研发药食同源的产品。

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研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药复方制剂和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